华南农业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3-05浏览次数:263

一、学校全称:华南农业大学

二、校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

邮政编码:510642

电话:(020)85283652

传真:(020)85281806

网址:http://www. scau.edu.cn

邮箱:zsb@scau.edu.c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华南农业大学是广东省和农业部共建“211工程”重点大学,属提前批和第一批本科录取院校。校园坐落在广州市天河区。2000年由农业部划归广东省主管。为保证华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坚决贯彻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实施“六公开”,“六不准”阳光工程,实行“公平、公正、择优录取”,接受有关部门与社会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华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现场负总责,实行现场办公。

第三章   

     录取原则: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量衡,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指导下进行,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七条  2008年华南农业大学各普通本科专业全部录取英语语种考生。

  第八条  广东省艺术类考生,除了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广告表演与商务礼仪)和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术科成绩认可本校单考成绩外,其余艺术考生术科认可省统考成绩;广东省外的艺术类考生,必须持有我校术科单考考试成绩方能录取。

  第九条  未报华南农业大学志愿者一律不予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所报专业已录满且填报志愿中无专业“服从”者不予录取。

  第十条  在我校投档分数线以上且报有我校志愿的考生按省招办出档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1)凡出档给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学校志愿、专业志愿排序录取。即按出档先后,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就安排第二专业录取,以此类推。

2)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各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

3)凡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文化分分数线按各省划定的出档线执行。

4)出档线以上的艺术设计类专业考生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做为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总分=术科总分×(生源省文化科满分÷本校术科满分)×50%+文化分×50%。

5)出档线以上的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广告表演与商务礼仪)专业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出档线以上的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  对体育尖子生、艺术特长生的录取,依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并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全部新生录取名单在我校学生工作处招生网页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华南农业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